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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具体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建成五年且闲置一年以上的老旧厂房、办公建筑、商业楼宇、商品市场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细则》主要适用于在不变更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的情况下,通过对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建筑内部实施改造建设、节能改造、增配设施、改变功能,以用于从事文化创意、教育养老、体育健身、旅游休闲、新消费场景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的行为。
不动产权利人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改造活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改造后房屋结构安全、建筑防火达标、质量合格;改造后过渡期内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改造后的宗地和建筑须用于从事五类活动,即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老旧厂房原则上须用于从事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雷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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